摘要
职位数量: 1
招聘人数: 1
学历要求: 大专及以上
报名结束
截止日期: 2024-11-22
工作地点: 宜宾
公告详情
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,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1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Part.01医院基本情况
宜宾市叙州区商州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位于商州镇老街24号,是一所集医疗、预防、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公立卫生院。现有职工39人,开设有预防保健科、全科医疗科、内科、外科、妇产科、儿科、医学影像科、中医科、中西医结合科等科室。
Part.02招聘对象、范围、基本条件
(一)招聘对象和范围
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、非在职人员。
(二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;
3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4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5.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、技能及工作能力;
6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7.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。(例:“年龄:30周岁及以下”,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未满31岁)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考:
1.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。
2.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。
3.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。
4.受到诫勉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。
5.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(含试用期)内的新录用公务员(参公人员)。
6.现役军人。
7.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。
8.按照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》规定,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。
9.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。
Part.03招聘岗位、人数及岗位要求
本次拟招聘护理人员1人,具体要求为:
(一)学历:大专及以上;
(二)专业:护理、护理学;
(三)年龄:30周岁及以下。
(四)其他:1.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;2.具有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经历的优先。
Part.04报名方式、时间、地点及所需材料
(一)报名时间
(二)报名及资格审查
1.报名地点:宜宾市叙州区商州镇中心卫生院二楼办公室;
2.联系电话:0831-6560239;
3.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;
4.所需材料:个人简历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资格证、执业证等原件(网络报名先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616531649@qq.com,考试前提交原件审查);
5.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进行,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,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Part.05考试方式、时间、地点等
(一)考试方式
本次考试科目为专业技能面试。
(二)考试时间及地点
Part.06成绩计算、体检、综合考察、公示等要求
(一)成绩计算
1.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,总成绩=专业技能面试成绩。
2.如考生的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,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。其中,对于报名人数较少,未形成竞争的(即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),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,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。
(二)体检
按照考试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,进行加试,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。
1.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。
2.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[2016]140号)等相关规定执行。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3.考生对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,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。复检只进行一次,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。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。
4.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国公考录函[2009]07号)执行。
5.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,视为自动放弃。
6.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,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,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,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试成绩。
(三)综合考察
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,按照《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》(宜人发[2010]14号)《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宜人社办发[2021]143号)进行综合考察,对与报考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,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。
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,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,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试成绩。
(四)公示及聘用
1.公示
(1)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。在公示期内,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,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。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。
(2)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,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,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(3)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,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,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试成绩。
2.聘用
(1)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,办理入职手续。对公示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,经调查核实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,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,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试成绩。
(2)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具体期限以法律规定为准。试用期满,考核不合格的,按规定取消聘用。
Part.07待遇
按照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。
Part.08咨询电话、监督电话
咨询及监督电话:0831-6560239。
Part.09其他须知事项
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、畅通。主动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。
宜宾市叙州区商州镇中心卫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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